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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郭俊宏訴你公司勞動爭議一案(高勞人仲案字〔2025〕203號),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相關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庭審辯論終結前,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時00分在西安市高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西安市高陵區涇環北路561號三樓審案庭)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