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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有關部署及《西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25〕66號)要求,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管理,促進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高陵區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鞏固專項行動成果,進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嚴格管控試點實驗項目等特定類型招生,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加強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斷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持續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維護良好教育生態,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
二、落實招生入學政策要求
(一)堅持實行就近入學。健全義務教育常住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入學需求和學位保障摸底,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提前做好預判應對。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學區范圍,確保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二)嚴格落實免試入學。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入學后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三)規范公辦學校招生。公辦學校按照學區劃分范圍招生,學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實際承載能力的,按照我區明確的入學規則錄取,未錄取的學生在相對就近學校協調安排入學。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
(四)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堅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我區民辦小學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不得跨區域招生。
三、保障適齡兒童入學權利
(一)入學對象。小學入學對象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區戶籍適齡兒童、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初中入學對象為具有高陵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
(二)強化控輟保學責任。嚴格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嚴格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出具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附件2)。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適齡兒童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三)保障隨遷子女入學。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附件4)。非西安市戶籍在我區居住就業人員和藍田縣、周至縣戶籍在我區居住就業人員,申請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應知曉在西安市中考報名政策規定,按照區教育局要求登記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四)保障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依法依規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
對長期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員委托本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留學歸國創業人員適齡子女,長期患重病人員和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本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華僑適齡子女,香港、澳門和臺灣籍適齡兒童,外籍人員適齡子女等申請在我區入學,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五)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入學。根據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區特殊教育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體入學。陜西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居住在我區的,以及我區戶籍拆遷過渡戶和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我區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內)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嚴格規范招生工作流程
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統一使用陜西“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平臺(以下簡稱“招生平臺”),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推進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學籍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實現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
(一)招生方案發布。按照招生日程安排(附件1),高陵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學區劃分方案(附件5),經區政府批準,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在招生平臺政策公告、區政府門戶網站及其區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并適時公布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二)入學信息填報。家長提前登錄陜西省政務服務網或“秦務員”APP或支付寶搜索“秦務員”小程序,完成實名注冊。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陜西省政務服務網或“秦務員”(省級),依次選擇“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教育入學一件事”→“在線辦理”→“入學地”(高陵區)→“學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學信息填報和佐證材料上傳后,選擇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選擇民辦學校每名學生選報一所。雙(多)胞胎可選擇“捆綁”報名同一所民辦學校。完成公辦學校登記或民辦學校報名確認后,入學信息和選擇志愿學校不能更改。家長可在招生平臺查詢審核、錄取進度。
(三)入學信息審核。區教育局及公辦學校安排專人進行線上入學信息審核,審核通過后及時告知家長;審核不通過,告知家長完善材料或轉現場辦理,審核通過后入學信息和選擇志愿學校不能更改。
(四)公辦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審核結束后,按照招生方案明確的新生入學程序,在招生平臺先安排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且未報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入學,再分類統籌安排轄區其他適齡兒童入學。
(五)民辦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審核結束后,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我區使用全市統一的電腦隨機錄取系統,組織實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隨機錄取工作。電腦隨機錄取工作全程錄像,邀請相關人員代表等全程監督和委托公證機構現場公證。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現場上傳至招生平臺。招生平臺公布各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錄取人數和剩余計劃數。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向區教育局申請補錄,由學校在招生計劃內按照政策規定免試招生,補錄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圍由區教育局審定,招生結果經區教育局審核后錄入招生平臺。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六)落實便民服務政策。各公辦學校要設立線下報名服務站,為線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提供指導和服務,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按照新生入學程序,在學位供給允許的情況下,協調解決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問題,落實長幼隨學政策,方便家長接送孩子。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義務段學校要在區委、區政府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主體責任、組織責任和管理責任。區委、區政府成立招生入學工作專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學統籌協調、督導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區教育局在區教師進修學校院內(南新街349號)設立招生入學接待協調中心(咨詢電話029-86092603),認真解答政策、協調問題和回應群眾訴求。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義務段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解讀和宣傳,針對學區內學生及家長,或通過召開幼兒園、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會等形式,開展政策精準宣傳和“教育入學一件事”家長端操作培訓。初中學校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中考報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關政策規定。要加強對“教育入學一件事”辦事指引、線上報名、入學流程的宣傳解讀。要加強輿情監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強化招生入學風險研判,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
(三)嚴格學籍管理。各義務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學籍管理要求。強化新生學籍建立工作各環節審核,確保學籍注冊與招生錄取、實際就讀一致。嚴禁出現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凡是沒有通過招生平臺、在線下完成審核錄取的學生,須經區教育局審核后錄入招生平臺。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四)嚴格監督問責。各義務段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招生紀律和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學校設立、公布并暢通招生專項咨詢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逐一認真核查處置。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將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招生過程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熱點學校加強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社會反映強烈、頂風違紀的學校,嚴肅追究學校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