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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團體: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我局將開展區級社會團體實施2024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范圍
凡2024年6月30日前由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不包括慈善組織,下同)均應參加2024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一)參檢時間
參加2024年度年檢的社會團體應于2025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進行填報。報送時間截止后,不再接收社會團體提交的年檢資料。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登記管理機關年檢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
1.年檢書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苑大道9393號(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三樓綜合科)。
2.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029-86916570
業務咨詢QQ群:305124856
技術咨詢:029-85452555
三、年檢內容
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法人組織基本條件、黨組織建設情況、業務活動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按章程換屆情況、退(離)休和在職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任職情況、上年度年檢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重點檢查有無違規收費行為、經費管理情況、理事會建設情況、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情況、重大事項報備情況等。
四、年檢的程序
(一)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
年度檢查系統(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登錄網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登錄賬號為本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密碼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線上填報
各社會團體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后,按照《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年檢操作指南》(見附件)進行線上填報。
(三)打印報告書
全部信息填報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報告書》一式三份,根據《報告書》要求用印并簽字。
(四)提交審核
1.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報告書》由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核。業務主管單位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當按其規定執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時,應在《報告書》首頁明確初審意見(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公章、審批專用章或年檢專用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寫明原因。社會團體將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的《報告書》首頁、《承諾書》及《審計報告》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審核。
2.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將《報告書》首頁、《承諾書》及《審計報告》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提交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審核。
(五)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審核
登記管理機關對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填報內容進行審核,結合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給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檢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退回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六)提交紙質材料
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在信息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后,應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通過“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打印的《社會團體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3份原件,含2024年度工作總結和2025年工作計劃);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1份原件、1份復印件);
3.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份原件);
4.2023年度檢查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參加2023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需提交整改報告(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整改報告需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意見);
5.其它需要說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單位重大問題以及單位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紀要、決議等。
(七)加蓋年度檢查結果證章
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提交紙質材料時,持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加蓋年檢結果證章。登記證書到期的社會團體,請提前換發新證。
(八)公示結果
完成年檢檔案備案后,我局將在有關媒體、網站發布年檢結論公告。
五、年檢結果的確定
區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社會團體章程有關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的;
7.2024年度未依法依章程開展業務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
9.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與實際不符的;
15.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6.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2024年度因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8.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19.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0.在職及離退休領導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仍然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
21.不按規定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的;
22.其他違反國家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六、注意事項
(一)社會團體的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化的,應在年檢前辦理變更登記。
(二)未參檢的社會團體,視為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對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而未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在初審中要指導其盡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諾。
(四)年檢報告書填寫必須完整準確,法定代表人簽字必須親筆簽署。
(五)各社會團體提交的報告書必須與網上填報完成的報告書內容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