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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西安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防御安全工作
防雷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以及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論證的大型論證項目,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認真做好雷電防護裝置日常維護工作
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單位或個人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全面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要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提升雷電防護安全管理水平;要及時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配備專門人員,做好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進行檢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檢測工作由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取得相關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有物業服務人的,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合同約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雷電防護裝置進行維護管理和委托檢測。
三、規范管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技術活動
在我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開展檢測,并對出具的報告負責。檢測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確保檢測質量,對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應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檢測的過程中,要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https://www.qgfljg.cn/),及時上傳現場檢測影像資料和檢測報告。
取得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在我市開展檢測活動前,要按照中國氣象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報告,接受檢測行為發生地氣象主管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有關檢測活動情況和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及時告知市氣象主管機構。
四、切實履行雷電災害防御監管職責
各區縣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及時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相關工作情況,組織加強防雷科普宣傳及雷電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等工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更新完善監管對象、監管活動、監管進度等相關信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本行業領域的防雷監管職責,將防雷安全納入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專項督查范疇,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西安市氣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