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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權益,現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請尚未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稅款所屬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用人單位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逾期不申報繳納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未申報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明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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