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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要求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于防消聯勤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高陵區消防救援大隊將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防消聯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消聯勤是消防救援大隊與消防救援站共同開展的聯合勤務工作,是實現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轉型的工作方法,是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各街辦、行業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防消聯勤的宣傳貫徹工作。
二、防消聯勤是全區范圍內各消防救援站在對轄區單位開展“六熟悉”的過程中,同步開展防火巡查、宣傳培訓和演練測試等工作。
三、防消聯勤工作中,“六熟悉”主要為了解掌握轄區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量、分類和分布情況,單位建筑結構和使用情況,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內部消防設施和消防組織情況,火災事故應對處置預案制定情況等。防火巡查主要檢查社會單位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等。消防宣傳培訓主要對社會單位和群眾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宣傳教育、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宣傳等。演練測試主要對社會單位開展滅火疏散能力拉動測試和實戰演練,檢驗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能力,并結合拉動情況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開展專業培訓。
四、針對防消聯勤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防救援站將按要求填寫《風險隱患提示(移交)單》,并組織社會單位進行現場整改,無法現場整改的,同步移交轄區消防救援大隊督促整改。轄區消防救援大隊將消防救援站在防火巡查中發現的拒不改正或者隱患突出的單位作為消防監督“雙隨機”重點抽查對象。
五、社會單位可主動向轄區消防救援站申請開展防消聯勤工作,對在防火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符合《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適用條件和適用情形的,可不予處罰。
六、防消聯勤工作作為一種行政指導行為,不代替消防監督執法和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作為火災事故追責的依據。
請各級各單位周知并相互轉告,積極配合做好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同維護社會面火災防控形勢持續穩定。為優化營商環境,確保防消聯勤工作廉潔公正,邀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工作開展,確保以務實、廉潔的作風樹立消防救援隊伍良好形象,切實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