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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安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4年第一批市級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市農發〔2024〕125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做好全區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扎實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降低農藥包裝廢棄物對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現向社會公開遴選2024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項目實施主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現就公開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我區從事農業生產的新型經營主體(涉農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藥經營單位)中遴選1個項目實施主體,在張卜、鹿苑、通遠、耿鎮等4個涉農街辦,各建設1個農藥包裝廢棄物轉運點。通過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工作,增強農業投入品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主體環保意識,履行回收處理義務,確保年回收率達到70%以上。
二、承擔事項和要求
(一)回收處置內容及范圍。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在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包括瓶、袋、罐、桶等。回收范圍適用于在高陵轄區內因農業生產活動產生的、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農藥包裝廢棄物。
(二)建設轉運點。依托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藥經營單位等主體,在張卜、鹿苑、通遠、耿鎮等4個涉農街辦,各建設1個農藥包裝廢棄物轉運點,全區共設置4個農藥包裝廢棄物轉運點。各轉運點負責對轄區內農藥包裝廢棄物開展回收、貯存、運輸工作。
轉運點須符合以下條件:
1.貯存場所應當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標準及其規范的相關要求,不得將危險特性不相容的廢棄物混合貯存,并遠離水源和熱源。
2.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配置回收處置所需相關物資設備;
3.包裝分類回收存放,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識,如實完整記錄回收及處置臺賬;
4.組織轄區村民及時撿拾、收集、清潔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
(三)回收處置要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各個環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第三條規定,按照列入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對農藥廢棄物(廢物代碼:900-003-04)的規定:“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項目實施主體每季度集中收集,對達到危險固體廢物豁免條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豁免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開展宣傳培訓。通過張貼標語、發放技術資料、召開技術培訓的方式,指導農戶自覺撿拾、及時送交廢棄農藥包裝。
三、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較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
(二)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具備項目實施的專業技術能力。
(四)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具備相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方面工作經驗,近三年開展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優先。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根據實際,通過資料查閱、現場核查等方式,擇優確定1家主體承擔該項目。任何申報的經營主體在項目申報中若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項目實施資格。
五、申報材料
(一)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申報書(包括單位基本信息、單位概況、相關成員、工作計劃等)。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業績和經營介紹資料等證明材料。
(四)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
(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合規性和完整性(每項蓋單位章)。
注:上述證件、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1份,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申報單位請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6時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word文檔送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逾期將不予接收申報材料。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樂 聯系電話:15686026268
西安市高陵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