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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全區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加強違紀違法線索收集,現向社會公布專項整治舉報方式及相關事宜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二、舉報內容
(一)社會組織管理領域
(1)堅決查處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中,假借鄉村振興名義,違法募、套取資金等行為。
(2)重點排查醫療領域社會組織違規接受醫藥企業等捐贈或資助等問題。
(3)堅決查處社會組織(慈善組織)違反互聯網公開募捐相關規定,擅自發布募捐信息,從事牟利斂財等問題。
(4)堅決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等行為。
(5)堅決查處社會組織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以及利用法定職責或者其他行政影響力亂收費等行為。
(6)堅決查處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私自掌管法人登記證書、印章,不依法履行內部程序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私自轉讓、利用社會組織法人證書等行為。
(7)堅決查處社會組織長期不開展活動、不依法參加年檢年報,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到處開展活動,被撤銷登記后仍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等行為。
(8)糾治社會組織登記及日常監管等環節中,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
(二)社會救助領域
(9)重點檢查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的優親厚友、“人情保”“關系保”、吃拿卡要、虛報冒領、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為。
(10)整治執行政策簡單化、“一刀切”,或把是否納入防返貧監測作為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前提條件以及隨意附加限制條件等,導致的“漏保”“漏救”等問題。
(11)嚴肅查處在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的敷衍塞責、拖延刁難、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作風問題。
(12)糾正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接聽不及時、解答不規范、處置不到位問題,堅決防止和克服傾聽群眾訴求態度生硬、言語不當。
(13)嚴格落實“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要求,糾正低保審核確認過程中對于整體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以“單人保”代替“整戶保”問題以及低保邊緣家庭中重病重殘人員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單人保”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14)治理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不緊密的問題;治理對非戶籍人口臨時救助不到位、不及時問題或急難型臨時救助程序繁雜、“先行救助”“分級審批”要求不落實的問題。
(三)殯葬管理服務領域
(15)強化公益屬性方面。高陵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價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禁止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16)完善價格秩序方面。高陵區公益性公墓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誠信原則,合理確定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群眾消費;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出現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17)規范服務行為方面。在高陵區公益性公墓全面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價格等,對群眾咨詢和辦理事項,做到書面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提醒,引導群眾理性消費和明白消費。
(18)深化問題整治方面。按照上級歷次“活人墓”“硬化大墓”治理與“住宅式”墓地、豪華墓地、殯葬業價格秩序等專項整治行動要求,持續抓好問題整治,堅決杜絕先整治后恢復、邊拆除邊新建的問題發生,確保各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19)健全長效機制方面。完善高陵區公益性公墓服務監督和投訴受理機制,及時回應群眾意見建議。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圍繞服務管理、政策執行、行風建設等方面召開座談會,不斷改進服務質效。
(20)移風易俗改革方面。糾治天價葬禮、大操大辦、盲目攀比、厚葬薄養等情形。
(四)養老服務領域
(21)整治養老服務領域涉詐問題隱患,養老服務機構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享受“旅居養老”等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整治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服務差,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行為。
(22)整治養老服務補助資金落實不到位,各項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多,導致資金撥付慢,對符合補助條件并通過評審的養老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問題。
(23)整治部分農村互助幸福院、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能力差、運營比率不高,長年閑置、荒廢,部分社區食堂(老年助餐點)建設標準不高及運營數據虛報問題。
(24)整治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不規范,兜底保障床位發揮效益不明顯,財務管理不規范、服務對象生活補助和各級下達機構保障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克扣挪用等問題。
(25)整治養老機構消防、食品、防汛等方面隱患整改不到位,不按規定為養老機構備案等問題。
(五)兒童福利領域
(26)堅決整治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服務對象摸排不及時,福利保障不精準,生活、教育、醫保等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收養等問題。
(27)堅決整治未保體系不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關愛幫扶不到位、不及時等問題。
(六)殘疾人兩項補貼領域
(28)重點檢查殘疾人兩項補貼辦理服務中的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虛報冒領、暗箱操作等違規違紀行為。
(29)整治主動服務、主動告知落實不到位,政策宣傳講解形式主義、敷衍了事等造成應補未補的問題。
(30)整治協調獲取相關數據不主動,比對復核作用發揮不明顯,造成大量殘疾人未及時退出的問題。
(31)整治回應殘疾人疑問不及時、解答不規范,傾聽群眾訴求態度生硬、言語不當等問題。
(七)流浪乞討人員及務工不著、尋親不遇等臨時遇困群體救助管理領域
(32)重點查處各救助管理機構熱線接聽不及時、解答不規范、處置不到位等問題,嚴肅查處工作人員在救助過程中的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毆打、體罰、侮辱受助人員等行為。
(六)安全生產領域
(33)深入排查職能部門對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入口、疏散通道、違法違規作業視而不見、履職不力的問題
(34)著力糾治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寬松軟、執行“四個一律”要求不嚴格、“一刀切”簡單粗暴執法等問題。
(35)嚴肅查處安全執法過程中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以案謀私等腐敗問題。
三、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29-86913302
電話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舉報郵箱:glqmzjbgs@163.com
通訊地址: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鹿苑大道9393號),并在信封上注明“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字樣。
郵編:7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