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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和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全省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陜自然資登發〔2022〕23號)要求,推動實現部門間、行業間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的互信互認、信息共享,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營商環境,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我局決定在2023年10月10日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頒發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或其他登記事項,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核實準予登記的,給予不動產權利人核發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
二、種類及效力
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種類包括:不動產權電子證書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電子證照是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的有效電子憑證,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適用范圍
依法取得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在政府各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公共服務機構等辦理相關手續時可作為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法定依據,可在辦理契稅繳納、抵押貸款、不動產交易、戶籍登記、子女入學等多場景應用。各相關部門(機構)可通過西安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電子證照共享調用或通過公布的核驗渠道查驗真偽,實時讀取相對應的不動產權利信息,對電子證照的真偽和有效性進行核實。
四、證照領取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業務審核,將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由權利人(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登記費用后領取。
不動產權利人為個人的,登錄“西安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領取本人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并下載保存。
不動產權利人為非自然人的,登錄“開發企業不動產查詢系統”(https://www.xabdcdj.cn:6008),領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并下載保存。
五、證照核驗
個人或企業分別登錄“西安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和“開發企業不動產查詢系統”,即可核驗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信息是否準確。
六、證照的生成、更正和注銷
(一)電子證照生成
自2023年10月10日起,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產權證書》電子證照,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異議登記等登簿時,同步生成《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
(二)電子證照注銷
注銷登記簿時,電子證照由不動產登記系統自動同步注銷。已取得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同時也申領了紙質證照的,再次辦理登記業務時應將紙質證照交回,如未交回紙質證照的,由登記機構予以公告作廢。
(三)電子證照更正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發現電子證照事項內容與登記簿不一致時,以不動產登記機構留存記載的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如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誤,可攜帶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更正后,原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作廢。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發布之前,由各部門分別頒發的房產證、土地證、他項權證等各類紙質證照繼續有效,暫不核發電子證照。
(二)政府各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公共服務機構結合實際工作,同步配合開展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使用和共享互認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陵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