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shù):次
民國時,按國民政府公安條例規(guī)定,縣警察局承擔轄區(qū)消防責任。二十八年(1939)十月十三日,日機轟炸縣城,商民罹難,縣政府在事前僅要求縣城商民一律在門前設置太平水缸,由公安機關督察。
新中國成立后,縣政府重視人民消防工作,提出“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1956年,縣成立防火委員會,并首先在縣籽棉加工廠成立基層防火委員會,配備消防器械。1957年,由公安機關負責,全年召開4次消防工作專門會議,并抽調干警深入縣城、農村進行檢查,制訂公約,糾正險情,消除隱患,使全縣實現(xiàn)“無火災年”,受到省政府表揚。1963年,落實國家公安部《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建設的若干問題(試行草案)》及《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試行草案)》,縣大力開展宣傳, 全縣機關、事企業(yè)單位全部配備起滅火器械,農村麥場設置水缸、沙土堆,書寫防火標語,張貼“防火通告”。城鄉(xiāng)都建有防火專兼職組織,每年夏收和秋收前,以公安干警為主對城鄉(xiāng)防火開展兩次大檢查。冬季,深入城鄉(xiāng)各個角落廣泛開展安全教育。1978年4月,縣正式成立消防中隊,編制戰(zhàn)勤人員12名,配備水罐車1輛。戰(zhàn)勤人員受專門技能訓練,時時處于戰(zhàn)備狀態(tài)。1986年,戰(zhàn)勤人員增至36人,添水罐車至2輛,指揮車1輛。至1989年,共出動火警634次,較成功地撲滅了大多數(shù)火災,減少了火災損失,起到了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作用。
為發(fā)動群眾預防和消滅火災,1989年,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又組建群眾義務消防隊50個,有隊員1355人,除配有普通消防器械外,還配有手提消防泵6個、消防車3輛。此外,公安機關每年都要對防火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差的單位除責令整改外,并處以罰款,以促使全社會重視防火。
高陵縣1978~1989年火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17-1
┏━━━━━┳━━━━━┳━━━━━━━┳━━━━━━━━━━┓ ┃年份┃次數(shù)┃死亡人數(shù)┃經濟損失(元)┃ ┣━━━━━╋━━━━━╋━━━━━━━╋━━━━━━━━━━┫ ┃1978┃15┃┃1691┃ ┣━━━━━╋━━━━━╋━━━━━━━╋━━━━━━━━━━┫ ┃1979┃20┃┃125460┃ ┣━━━━━╋━━━━━╋━━━━━━━╋━━━━━━━━━━┫ ┃1980┃15┃1┃10000┃ ┣━━━━━╋━━━━━╋━━━━━━━╋━━━━━━━━━━┫ ┃1981┃8┃┃5397┃ ┣━━━━━╋━━━━━╋━━━━━━━╋━━━━━━━━━━┫ ┃1982┃18┃┃8650┃ ┣━━━━━╋━━━━━╋━━━━━━━╋━━━━━━━━━━┫ ┃1983┃8┃┃3920┃ ┣━━━━━╋━━━━━╋━━━━━━━╋━━━━━━━━━━┫ ┃1984┃10┃┃18269┃ ┣━━━━━╋━━━━━╋━━━━━━━╋━━━━━━━━━━┫ ┃1985┃19┃2┃15000┃ ┣━━━━━╋━━━━━╋━━━━━━━╋━━━━━━━━━━┫ ┃1986┃20┃┃126789┃ ┣━━━━━╋━━━━━╋━━━━━━━╋━━━━━━━━━━┫ ┃1987┃15┃5┃154293┃ ┣━━━━━╋━━━━━╋━━━━━━━╋━━━━━━━━━━┫ ┃1988┃14┃┃6492┃ ┣━━━━━╋━━━━━╋━━━━━━━╋━━━━━━━━━━┫ ┃1989┃10┃┃3293┃ ┣━━━━━╋━━━━━╋━━━━━━━╋━━━━━━━━━━┫ ┃合計┃172┃8┃479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