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第一節 復退軍人安置
清以前,士兵年老后被淘汰或老死在軍營里。民國時期,大批退伍軍人無生計可謀,致使一些人淪為乞丐或匪盜。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實行志愿兵和義務兵兩種兵役制度,對軍人退役后的安置,有兩種辦法。1950~1956年,人民政府對復員退伍的志愿兵全部安排工作。1957年,縣接收參加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戰爭復員退伍的志愿兵共901人。其中予以安排工作的179人,復學的5人,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717人。為了切實幫助這些復退軍人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縣人民政府發放住房困難補助款2696.2元,為144人解決了住房困難;利用公地158.9畝,牲畜10頭,大型農具5件,為36人解決了生產困難;撥款1850元,為56人解決了治病醫療費困難。縣婦聯還積極牽線搭橋,為533名回鄉戰士解決了婚姻問題,使他們成家立業,安心生產和工作,為建設祖國再立新功。
從1958年開始,每年都有一批義務兵服役期滿,復員退伍回地方,民政部門本著“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宗旨和“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予以合理安置。根據政策,對于二等以上的革命殘廢軍人、榮立三等以上軍功人員、八年以上軍齡和轉為志愿兵者,復退后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適當工作。對城鎮(含家居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復退軍人的安置,入伍時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干部的,按規定回原單位復工或復職。入伍時從農村來的,一般回農村參加農業生產。這些復退軍人,經過部隊的培養教育和嚴格訓練,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一定的軍事技能,復退回地方后,大多編入預備役,成為民兵組織的骨干,不少人成了基層領導干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農村復退軍人的安置,改變了過去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唯一途徑。城鎮復退軍人的安置,由原來的組織安排分配工作,變為組織推薦,單位挑選,個人擇業的雙向選擇辦法。據統計,1984~1989年共接收復退軍人1896人,其中城鎮368人,農村1528人。六年中先后安置三等以上軍功人員9人,超期服役八年以上者63人,志愿兵119人。辦起軍地兩用人才實體15個,推薦使用軍地兩用人才549人。復退軍人中擔任鄉(鎮)、村基層干部的202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347人,辦個體門點的73人。
第二節 離退休軍人安置
1981年,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軍隊離退休軍人安置工作(包括隨遷家屬),主要解決住房困難。至1989年底,縣雙退辦公室共接收軍隊離退休軍人7名。愿回鄉居住,自己建房的,政府優先劃給宅基地一院,并積極協助解決建房中遇到的困難。愿住縣城的,由房地產部門優先安排分配公房。要求購買國家商品房的,有優先權。1987年,縣修建軍隊離退休軍人住宅15套1620平方米。按照營級以下住房52平方米、團級70平方米、師級90平方米的規定,全部妥善解決了住房問題。在生活待遇上予以從優,使他們心情舒暢,安度晚年。
第三節 災民安置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朱偉任高陵知縣,曾采取招撫流移、勸農力耕、散牛放種、發放預備倉糧等辦法,使本縣縣流亡他鄉的災民,重新返回故里。同治八年(1869)正月,甘肅平涼、慶陽、涇原、固原一帶受災,災民172人,分期安置在高陵、涇陽、咸陽因回民西遷而荒廢的土地上,供耕牛、籽種、農具,督令災民耕種。翌年二月,甘肅災民再次涌陜,陜西省政府通令州、縣設立粥廠,擇地安置。3000余人被安置在高陵、涇陽等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后,淪陷區災民紛紛西逃來縣,縣政府將其疏散安置,發給大人每日0.15元,兒童每日0.10元。二十九年(1940)不論大小口,統一增至0.20元,訓令各鄉、保按月發放。
新中國成立后,本縣雖發生較小范圍自然災害,但由于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抗災救災工作,堅持生產自救和國家救濟方針,及時幫助受災群眾排憂解難,恢復生產,四十年來,未出現災民流移現象。
第四節 居民下放安置
1968年,《人民日報》發表了甘肅省會寧縣居民下放經驗。“我們也有兩只手,不在城里吃閑飯”的文章。縣政府根據省、地有關精神,于1969年3月3日成立高陵縣革命委員會城鎮居民下放安置辦公室,開始城鎮居民安置工作。至1970年底,分兩批下放城鎮居民97戶392人。接收外地回鄉落戶的居民15戶64人。分別安置到除城關公社外的9個公社的生產隊落戶,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1978年,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城鎮有依靠(指生活來源有人供給)、身體多病、勞動有困難的,原則上可以批準返城”精神的下放居民,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返城。1982年,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關于處理城鎮居民下放遺留問題的意見》精神,通過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造冊登記,政府批準等程序,對1969年以來的下放居民,除因與當地農民結婚、回城又無正當職業、生活無保障和違法分子外,原則上都批準返城或就地改辦商品糧戶口。
第五節 插隊知青安置
1968年12月,毛澤東主席發出“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很有必要”的號召,城鎮大批知識青年開始上山下鄉插隊落戶。1973年1月,中共高陵縣委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領導小組成立,縣委副書記韓慶林兼任組長,內設辦公室,具體辦理日常工作。1974年2月,更名為高陵縣革命委員會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1980年,改名為高陵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1981年3月,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并入縣勞動局。
1968~1978年,高陵縣先后接收西安知青和外地、縣投親靠友知青共3943名,縣內城鎮知青350名,分別插隊落戶在全縣10個公社、76個大隊、445個生產隊參加農業生產勞動。國家先后共撥發知青安置費130多萬元。根據“國家投資,集體扶持,群眾幫助”的原則,為知青建造住房282間。1974年,縣知青辦與供銷社聯合為每個知青點配置了一套灶具、一套勞動工具和一套家具。對個別生活確有困難的知青,縣知青辦臨時給予救濟。知識青年在農村,積極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不少人當了民辦教師、赤腳醫生、會計員、記工員等,有11人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1033人加入了共青團。從1972年開始,經歷年招工、招生、招干、征兵等,大部分知青離點走上了學習或新的工作崗位。1980年,根據省、地有關精神,除大齡已婚知青26人、被拘捕2人、死亡1人外,全部被招轉安置。1981年大齡知青和已婚知青亦被妥善安置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