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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機構
民國時期,度量衡(計量)由建設科管理。
新中國成立后,四科(生產建設科)兼管計量。后由市管會兼管。1956年,計量業務由計劃委員會設兼職干部管理。1978年12月,科學技術委員會下設標準計量所,專管標準計量。1989年,有職工5人。
第二節 計量改制
民國時期,以市尺、市斤為度量衡的主單位。1尺=10寸,1斤=16兩。十七年(1928)公布《權度標準方案》,確定國際標準制與市制并用,但大多沿用市制。
新中國成立初期沿用市制。1959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公制為我國基本計量制度,是年7月,本縣改革秤制,將市斤16兩制改為10兩制。
1979年7月24日,中藥計量一律實行克、毫克計量單位,取消兩、錢、分。
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1985年10月成立“高陵縣推行法定計量單位領導小組”,全面開展市制秤、尺的更換與檢查。縣政府于是年10月發出通告,要求商貿部門和各鄉鎮農貿市場至1986年6月底,村民戶至1987年6月底全部將市秤、市尺更換為公斤秤、公尺。至1989年,市面上全部使用公尺、公斤計量衡器。
第三節 計量監督
民國時期,度量衡由縣政府建設科監督,縣商會協助執行。
新中國成立后,商業系統組織各專業公司定期檢查商業度量衡器。1978年計量所成立后,每年對市場度量衡器進行1~2次檢查。1980年4月5日,對全縣基層供銷社計量器具進行檢查。1981年,對商貿系統計量器具全面檢查,檢查各種臺秤80臺、桿秤446支、直尺24把、血壓計10臺,合計560臺(件),受檢衡器的合格率為58.4%。是年以后,每年夏秋兩季對全縣糧食系統14個糧站的110多臺秤進行檢定與維修,保證糧食入倉時衡器的準確性。1983年,各商業、供銷、糧食門市部普遍制定制度,設立專人管理“復秤臺”、“復尺臺”,農貿市場還設立“義務復秤臺”。1984年8月,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選定商業、供銷、糧食、物資4個系統的6個門市部作為重點,進行全面檢查,評出兩個“雙信單位”。1987~1989年,每年評出4個“雙信單位”。
計量所購置部分標準器具,配備血壓計檢測儀器和3噸的4等標準砝碼與配套設備。平均年檢423臺(件),占擁有量的34%,并對本縣秤秤進行出廠檢定,平均年檢1300支。血壓計(表)平均年檢80臺,占總數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