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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是歷代政權的主要政務。稅收,主要來自田賦和徭役。明代后期,把田賦勞役及各種攤派統統折合成銀兩,歸并為一個總數字,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清朝建立初,沿用明制。康熙五十二年(1713)后,以五十年(1711)人丁數作為丁銀的固定稅額,實行“地丁合一”的賦稅制度。民國時期,除田賦稅外,地方加派名目繁多,三十七年(1948)各種稅捐28種,為本縣歷史上最繁苛年份。
新中國成立后,廢除盤剝人民的苛捐雜稅,逐步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法制度。特別是1978年后,完善稅法,改革稅制,強化征管,使單一稅制轉換為復稅制,年稅收入迅速增加。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本縣稅收逐步由以農業稅為主轉變為以工商企業各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