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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注呂柟《高陵縣志》是從1983年2月開始,8月完成分卷校注人物,隨后通校兩遍,先后審查了60多萬字的文字和標點,閱改了7000余條注釋。1984年1至3月,由6名工作人員打印裝訂了四百套(1600冊),完成了古籍整理人物,11月,完成了初審后的修改任務。
一、《高陵縣志》系明代正德、嘉靖年間翰林院修撰、南京吏部考功郎中、南京禮部右侍郎呂柟(號涇野)纂修。成書歷41年,迄今442年。據考,成書后經多次重刻刊印,但流散湮沒,存者寥寥。此次,按照陜西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統一部署、省文史研究館的全面幫助,在縣委書記楊軍覺同志和縣長張永年同志的重視安排下,旋即組成校注專門班子,采擇切實可行的整理古籍史料的辦法,才將這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得以重印成書,與各界讀者見面;
二、此次整理校勘、斷句、標點、注釋,系以明嘉靖二十年木版本為藍本,參閱了清代道光年間重刻的版本以及《史記》、《后漢書》、《北史》、《舊唐書》、《元史》、《明史》等有關史料之記,所引重要資料,均在注釋中標明來源;
三、《高陵縣志》原著9.7萬余字;斷句、標點后14.7萬余字;注釋后28萬余字。可供具有中等文化水平者閱讀。文中涉及古代史實和紀事,從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出發,尊重歷史原貌,注釋簡明、翔實,以期符合資料性、知識性、文學性、廣泛性的要求;
四、對書中的生辟字,注以漢語拼音或直音。繁體字按漢字簡化統一規定書寫印刷。未簡化的字仍保留原繁體字;
五、此書采用直排法,原書中正文以及附文、碑銘,和注釋文字的區別,以印刷字型號區分,打字字型號按隔行、低兩字或低四字格式區分,以資鑒別;
六、標點符號統一按1951年國務院公布的標點符號使用法規定,個別符號按照《辭海》、《新華字典》中通用符號注明,如「※」(注號)、「X」(隱諱號)、「□」(虛缺號)、「.」(分讀號)等;
七、本書注釋方法,短文在篇末注,一般傳記或較長碑文,分段注釋。讀者只要前后對號,即可明晰;按語、勘誤,為方便起見,分別寫在段注之前,或編入段注號,閱讀中可按原文次序對照;
八、書中正文中的衍字,在注釋中統一更正,以示區別;
九、本書對公元、地名、古代器量名的注釋:歷代帝王朝代,簡去公元二字,只標明年代。如:明正德戊辰(明武宗三年)(一五○八年),又如:漢太初二年(前一○三年)。地名:古代地名有今名的,注明今名,無今名的仍注古名。器量名,按各朝史料注明。其它職官名稱,均按各朝規定,盡量予以分別注釋。